本校學生社團因辦理活動或比賽借用場地,場地借用申請單須先經課外活動二組通過審核後,始可送至體育室審核,請注意借用時效,以避免送至體育室時已逾規定期限,導致審核不通過,謝謝配合。

Posted at 2024-03-01 00:00:00 < 回上一頁

本校學生社團因辦理活動或比賽需借用場地,場地借用申請單須先經課外活動二組通過審核後,始可送至體育室審核,請注意借用時效,以避免送至體育室時已逾規定期限(規定如下),導致審核不通過,謝謝配合。

本校運動場地管理辦法第十四條規定:「 校內各單位、系所、社團申請使用運動場地,應附活動說明書,於活動十五天前申請經核准後並完成借用手續(含費用繳交)」