本校運動場地之短期租借每月1日可借用至次月底之場地為原則,敬請配合。

Posted at 2025-02-01 00:00:00 < 回上一頁

本校運動場地之短期租借每月1日可借用至次月底之場地為原則,例如10月之場地借用,請於9月1日以後提出申請,11月之場地借用,請於10月1日以後提出申請,以此類推,謝謝配合。

本校校內各單位短期借用之申請期限規定如下:

短期借用依據本校運動場地管理辦法第十四條規定,  校內各單位、系所、社團申請使用運動場地,應附活動說明書,於活動十五天前申請經核准後並完成借用手續(含費用繳交)。

依前述規定,請借用單位務必注意申請時效,逾期申請將逕予審查不通過;審查通過者須於期限內完成繳費後,始完成借用程序如逾期繳費視同未完成借用,將依規逕予取消,不另通知。